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贵溪市云祥家电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贵溪市中胜花园小区27-28号店
法定代表人:邓节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81343284770M
当事人:鹰潭市厦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天洁东路17号万福新城B区6栋01至07号店面
法定代表人:杨样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02612778868D
二、基本情况
贵溪市云祥家电有限公司、鹰潭市厦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在2026年8月11日参加鹰潭市高新区48套人才公寓家电、家具采购项目(第二次)存在串通投标、围标,干扰正常采购招投标秩序的行为。
三、处理结果
根据《鹰潭市国资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第1点“发生串通投标、围标行为,干扰正常采购招投标秩序,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之规定,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禁止相关供应商参与本服务平台采购活动。本平台决定对贵溪市云祥家电有限公司、鹰潭市厦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将两家企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鹰潭市国资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采购活动。
鹰潭市国资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2026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