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青岛华加空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四方区哈尔滨路34号1号楼乙户
法定代表人:薛金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5720614588
二、基本情况
青岛华加空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参加华侨饭店中央空调冷水机组改造项目的开标资格审查时,存在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三、处理结果
根据《鹰潭市国资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第6点的规定,本平台决定对青岛华加空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一年内不得参与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活动。
鹰潭市国资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2026年5月18日





